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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2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

二、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9万元;

三、驳回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640元,由上诉人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84元,被上诉人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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