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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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2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 二、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9万元; 三、驳回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640元,由上诉人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84元,被上诉人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