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田泰昌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玉田县泰昌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签订的《唐山恒大桃花源小镇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玉田泰昌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394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被告玉田泰昌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