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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签订编号为MSCT-ZSZL-2017(015)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品牌服务协议书》于2019年5月13日解除; 二、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金21396.8元、综合管理费6030元; 三、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牌服务费378000元; 四、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42793.6元; 五、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证费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69元; 六、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装修保证金20000元; 七、驳回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八、驳回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090元,减半收取计4045元,由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元,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03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803元,由厦门傲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638元,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