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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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鸿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宙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市鸿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65892.58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台州市鸿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9元,由被告安徽瀚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