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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6月2日签订的编号为昆公租房普字第××号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类)补充协议》;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还原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自合同解除次日起至腾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668.60元计);

四、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604.64元;

五、驳回原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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