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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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徐州华东纺织浆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华东纺织浆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9681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4元,减半收取1547元,保全费1245元,合计2792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94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