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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市南粤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86元,减半收取1243元,由原告北京市南粤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