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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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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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