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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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02民终70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冀029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凤芝、被上诉人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88元,由上诉人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苗立柱 审判员杨鹏章 审判员刘岩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艺馨 |
| 裁判日期 | 2018-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