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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上海绿地长兴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陈爱翠、莫海荣名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丰福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莫海荣共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2,558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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