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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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车辆损失36882元、拆解费1000元、公估费1100元,上述合计389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元,由被告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