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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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计4500元,由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