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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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衡阳宇元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1月27日签订《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Y****70)无效; 二、确认原告***、***、***享有优先取得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室的不动产的权利; 本案受理费17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衡阳宇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