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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友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02民初774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常州友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延军,总经理。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诉被告常州友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2020年8月2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长徐建洪

人民陪审员吴逸莉

人民陪审员李昭仪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艳飞

书记员于玲飞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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