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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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鼎睿智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鼎睿智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永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92535.55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中鼎睿智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永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8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70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