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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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同时应扣除已支付的1162.5元); 二、由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