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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江苏达诚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6)苏0411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损失4753809.50元,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001元,由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负担44830元,由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001元,由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负担44830元,由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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