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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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本金421938.60元(其中逾期本金7574.4元),利息(含罚息)5990.32元(计算至2020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财产保全3220元; 三、淮北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9元,减半收取3859.5元,由***、***、淮北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