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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长春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本院减半收取1025元由前原告长春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商店承担;剩余1025元本院退回原告长春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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