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 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47.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12.1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210元、由被告***负担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