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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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79779.6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06元,由***负担666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负担1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