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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91执130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住***。

代表人:冯继雄,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绍斌,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鄂0691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邓新忠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孙 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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