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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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91执130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住***。 代表人:冯继雄,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绍斌,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鄂0691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原建筑总公司襄阳分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邓新忠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孙 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