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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肇庆辉煌创展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
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肇庆辉煌创展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9109000元及利息(其中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正常利息1048187.77元、罚息2287822.34元、复利165641.56元,合计3501651.67元;及从2018年11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计付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被告***、***、***、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肇庆辉煌创展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分别在50000000元、50000000元、310000000元、20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肇庆辉煌创展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被告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位于肇庆市江滨东路28号第二层东203、204房及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房地产在处置时在38146000元的价值范围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肇庆辉煌创展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上述抵押物的权属证如下:

抵押物

房地产权证号

房产证他项权证号

肇庆市***路***第**东**3、**4房

粤房地证字第C40****8号

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2000****4号

肇庆市***路**第*层

粤房地证字第C40****3号

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2000****1号

肇庆市***路**第*层

粤房地证字第C40****2号

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2000****3号

肇庆市***路**第*层

粤房地证字第C40****4号

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2000****2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853.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新兴县肇庆辉煌创展贸易有限公司、***、***、***、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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