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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181民初189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昌升国际商贸城4楼7号楼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355611672X9。

负责人:袁军。

被告: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住***。

法定代表人:黄颖,该律所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亮

审判员冯涛

审判员刘秀丽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李福超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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