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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市科健齿科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47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强,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德州市科健齿科器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淑心,经理。

原告***与被告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科健齿科器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亚辉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毕经斌

书记员杨静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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