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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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沪0115执恢380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问泽鑫。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豫忠。 本院在执行(2016)沪0115民初16360号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沪0115民初1636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军华 审判员卢朝明 审判员桂波达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沈纯 书记员潘晨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