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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鑫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大连鑫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88元,由原告大连鑫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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