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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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鑫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连鑫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88元,由原告大连鑫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