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执行人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吉市房罚(201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3、4项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第1项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对加处罚款1,158,714.64元,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20元,合计17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