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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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借款本金199965.05元及利息995.9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9日,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45‰计付,复息以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45‰另行计付)。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德市支行营业中心;开户名称:建德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5368。 被申请人***、***、***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143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