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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借款本金199965.05元及利息995.9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9日,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45‰计付,复息以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45‰另行计付)。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德市支行营业中心;开户名称:建德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5368。

被申请人***、***、***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143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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