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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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