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支行贷记卡欠款116330.18元,并自2020年5月20日起继续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至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