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涿州市益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81民初1932号 原告:涿州市益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路行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然,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居凌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52岁,住***。 被告:***,男,汉族,50岁,住***。 原告涿州市益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涿州市益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缴纳通书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涿州市益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郎振颖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宇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