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3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