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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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8)川0124民初59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1077915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进行了查封: 一、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乐清市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19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止)。 二、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乐清市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19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