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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能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能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13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8年5月10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能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原告南京能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元,被告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负担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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