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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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 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81号 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年*月**日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72500.58元(中国建设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