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850号 周胜、蔡武宁: 关于申请人周胜与被申请人蔡武宁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435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蔡武宁(公民身份证)在广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所占的90%股权486万元,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435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