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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垫付款24,71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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