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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里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中里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传票公告费300元,合计2600元,由被告中里程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能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5-04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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