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望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冀1121执保342号 申请人: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洪君,任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烟台望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任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73195607W。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望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8)冀1121民初1816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10月19日将烟台望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账户53×××01存款冻结66000元,已冻结6600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1民初181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