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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4日签订烟房预许字2007第010-54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杰座小区13号楼1单元6层602号房产的在建工程抵押解除手续;

三、在本判决第二项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办妥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杰座小区13号楼1单元6层602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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