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雅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8]第191095号关于第4141011号“Me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针对第4141011号“Mer”商标提出的商标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