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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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 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2248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将广州市xx路xx街xx号xx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的不动产权权属登记手续;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77元,由***负担1677元,由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77元,由***负担1677元,由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