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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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晶玉玛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晶玉玛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76036.73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