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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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4121861.8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