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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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圳佳光电套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广圳佳光电套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共计121678.97元及违约金24335.79元;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广圳佳光电套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2316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深圳市富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6元,被告深圳市广圳佳光电套件有限公司负担2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