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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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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德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温州瓯鹿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二、确认被告温州德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中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以及承继人处享有的全部权利(具体金额以相应的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为准)由原告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继受。

本案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温州德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温州德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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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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