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王慧辉在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的2万元定期存单(账号:10×××15); 二、冻结期限自协助执行单位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王慧辉在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的2万元定期存单(账号:10×××15); 二、冻结期限自协助执行单位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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