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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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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3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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