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江茂祥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蚌埠市钢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蚌埠中心支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3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