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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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0100元,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等损失266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开发区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